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

中委會為何"減刑"? 與會長理事會有矛盾嗎?

從8月會長理事會的所謂集体决議開除票選署理總會長; 短短不到一個月, 中委會在無上訴人情况下自行討論"减刑" ; 改為凍結4年的党籍; 我不明白為何在已確認召開特大的同時中委會要做如是決議? 是否想影响特大的結果? 是否尊重全體中央代表及黨員?
試問中委會成員有多少是會長理事會成員呢? 中委會的"減刑"是否需符合黨章45.24, 要超過三分之二呢? 如果需符合,那中委會是如何促使"減刑"生效呢? 這樣的做法是否意味會長理事會成員自行否定當初的集体决議? 認自己的草率及馬虎? 而這种反覆作風對黨的未來是好的嗎?
身為黨員, 真的不明白在43位中委會當中; 是有超過一半是票選委員, 但應該也有22位是會長理事會成員. 而這些會長理事會成員是無可奈何呢? 錯估情勢? 還是良心發現?
這一切疑問只有留待中央代表去評估.

1 則留言:

MUAR 提到...

這就是一言堂! 霸權時代的來臨!
只要我喜歡...有什么不可以! Ha! Ha!